关于沈阳工伤保险政策部分解读

沈阳,东陵/浑南,21世纪广场2023-10-11 1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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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沈阳际达人力资源有限服务公司 具体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2-1号昂立信息园 联系人:李李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即强制保险。 2.无过错补偿原则(不管过错在谁,均可获得补偿。)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5.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原则 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7.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保特例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对于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登记: 请到养老办事大厅“单位职工参保申报”模块操作,非业务期做登记,请到“非业务参保登记”模块操作。 用工登记的方式: 通过网上申报:辽宁省政务网 参保生效日期 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当月新增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登记次日至当月实际缴费到账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例:职工4月2日参保,4月15日缴费,4月25日缴费到账。4月3日0时之后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关工伤待遇。
联系电话:1923244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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