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律师一对一解答

沈阳,沈河,惠工2023-02-21 1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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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新地中心-1号楼 联系人:赵律师 辽宁行仁专业刑辩律师团队,一直秉承:专心 专注 专业 专精 的理念提供法律服务。   行仁每一位律师都以帮助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辩护为自身存在的价值追求。充分运用法律工具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使其脱离不公平、不平等的待遇,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行仁始终坚守刑事律所及律师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成立一家专业化的刑辩律所,为司法环境的进步、律师行业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而不懈努力。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 复他人、争 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破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寻 衅 滋事是指行为人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仁主任律师提供详细案情分析,辩护团队为您提供高效且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惠工广场西北)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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