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 团队刑事律师辩护

沈阳,沈河,惠工2022-12-01 16: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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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具体地点:新地中心-1号楼 联系人:赵律师 行仁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 法律帮助,成功帮助大量当事人通过取保、缓刑、免予起诉、定 罪免罚、无罪释放、成功撤案、不予立案、单处罚金等方式重获 自由。   侵占罪,是指以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的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行仁部分精选案例】 行仁律师帮助职务侵占被害人成功立案。 何某涉嫌职务侵占,成功帮其取保候审。 吴某涉嫌职务侵占,成功为其争取不予批捕。 成功帮助职务侵占案被害人起诉被告人,维护合法权益。   行仁主任律师提供详细案情分析,辩护团队为您提供高效且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惠工广场西北)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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